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吗

婚姻家庭 2020-08-20 10:54 标签: 夫妻 名义 生活 男女 要求 离婚 法院 受理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情况下比照合法的婚姻关系来进行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即这种情况下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不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来对待。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