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 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 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 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 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 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本地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3.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
复议与申诉有以下区别。 1、议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进行复议,要求进行复查,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走诉讼程序。 2、申诉是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的案件,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继续提出上诉,申诉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并且处理申诉案件的是法院,而复议则是行政机关。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一是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二是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流程是: (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这里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如果自己已经有了公积金卡,可以直接用旧卡,如果从未办过公积金卡,则需要办一张新卡。 (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 (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一些公证手续。 (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 (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最后凭借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
2021年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有关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各种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城乡低保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2)审查: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属实的,予以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社会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民政局审批。 (3)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局应对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批,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4)审核和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批准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汇总,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市财政局进行抽查和审核,作为发放医疗救助款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