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电动车新规定
1.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 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 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4.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