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放电动车可以向小区物业投诉或是房管局物业科投诉,将电动车放置在楼道中就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近几年来由电动车所引发的火灾事件频繁发生,而起火的原因主要来源于电气故障,再加上它的车体大部分都是易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就会非常的快。
人行道绿灯电动车可以走。 但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可以走人行道,应当走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车的时候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应停在非机动车道的停止线后面,待绿灯时进入路口通过路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人行道不能骑电动车,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可以走人行道,应当走非机动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黄灯亮了闯过路口算违章。闯黄灯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黄灯多数持续时间为3秒,有的驾驶员往往猛踩油门硬闯,在疏于观察且快速行驶的情况下,抢黄灯发生事故的概率要高过闯红灯,且事故性质通常更严重。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电动车不可以闯红灯。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车没戴头盔属于违章行为,抓住了只会依法进行教育,不会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不是犯罪行为一般不会留下案底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由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三包维修范围为: 1.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沙眼可以更换。 2.电镀、油漆大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者,予以调换。 3.车架、前叉、车把、在两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摇臂及液压前叉在一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 4.产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在一年内发生故障,经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如更换新蓄电池的,按3‰折旧率/日,收取折旧费。 5.控制器、仪表、充电器在一年内,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换。 6.有刷电机在二年内、无刷电机在五年内,发生电机壳座开裂、电机烧坏等故障者予以保修。
高层居民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车事故不大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不用报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登记上牌办理地点 1、市区龙丰永通路惠州火车西站广场西侧(电话:2859205); 2、市区江北三新北路原惠州高级技工学校内(电话:2859332); 3、惠城区水口街道大湖溪湖溪大道原大湖溪派出所旁(电话:2859212); 4、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仲恺交警大队右侧(电话:2859232)。 登记上牌具体时间 惠城区:星期一至星期六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星期日休息。 仲恺高新区:星期一至星期六8时30分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星期日休息。 各县(区)登记工作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及大亚湾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办理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