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二是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三是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四是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
电子证据的取证方式有: 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 2、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 3、拍照、摄像。如果该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 4、制作司法文书。 一般包括检查笔录和鉴定
聊提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当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电子证据取证规则如下: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 (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调取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收集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要合法;要冗余备份;要严格管理过程。侦查部门有权检查、复制和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从而为传统的侦查取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