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二是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三是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四是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