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就可以变更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应对留守儿童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仍然是其父母,填写时写清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使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保证未成年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对其侵害合法权益的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并在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二项,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
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委托监护人一说,其监护人应为临时或指定监护人,没有委托监护人的规定,如果临时委托他人看护,没有过错的,仍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
当代农村隔代抚养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是: 1、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无法保障,这类监护人年龄普遍偏大,而且大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使得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常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 2、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令人担忧,留守儿童是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 3、留守儿童的人身权利难以维护。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其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有监护能
如果留守儿童父母均在,监护人应当是父母,如果是单亲家庭,监护人可以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以陇南市农村对留守儿同帮扶措施。 一、留守儿童生活上的帮扶。 二、为留守儿童献爱心活动,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基金会,学校也将适当的钱存入这笔基金中,解决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问题。 三、心理上对留守儿童关心。 四、学习上的帮扶,部分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欠佳,学校在每个班开展一帮一,一对红的活动,要求班上成绩好的同学必须帮扶一个成绩差的留守儿童搞好学习成绩。各科教师也要利用一定的时间为这部分留守儿童“开小灶”,使他们的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五、留守儿童特长的帮扶。
留守儿童的班主任并不是监护人。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是其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时是其父母可能双方都外出务工;如果只有父或者母外出务工的,另一方配偶就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等。
以陇南市农村对留守儿同帮扶措施。 一、留守儿童生活上的帮扶。 二、为留守儿童献爱心活动,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基金会,学校也将适当的钱存入这笔基金中,解决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问题。 三、心理上对留守儿童关心。 四、学习上的帮扶,部分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欠佳,学校在每个班开展一帮一,一对红的活动,要求班上成绩好的同学必须帮扶一个成绩差的留守儿童搞好学习成绩。各科教师也要利用一定的时间为这部分留守儿童“开小灶”,使他们的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五、留守儿童特长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