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人员根据问题交代的轻重与已被掌握的证据是否稳合而定具体留置时间。根据监察的司法实践,留置的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如果情况复杂是六个月。同时,监察委员会定下的留置期间,属于行政调查范围,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这个期间,家人朋友不能见,律师也不可以会见。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留置后移交不是立马判刑。 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
留置期间通知家属退赃不一定是结案。 留置期间通知家属退赃不一定是结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但是留置期间家属应该进行退赃,积极进行退赃,有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留置期间退赃是积极悔过的一种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留置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留置不属于强制措施之列。
留置期间不让睡觉是不合法的。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留置权行使后,有两种结果。 (1)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留置权。 (2)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则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 除此之外,留置权人是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的,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留置权行使后,有两种结果: 其一是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留置权。 其二是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则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除此之外,留置权人是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的,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留置权行使后,有两种结果: 其一是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留置权。 其二是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则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除此之外,留置权人是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的,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