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
一般是不可以的。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规定: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
进行再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以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现役军人需要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根据有关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是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婚姻没有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属于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没有登记的话,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没有建立的。此时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
和外国人结婚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部门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 1、收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另外,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没有子女的一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