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
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