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的。一般情况下,法人和股东对公司的负责。只要公司不出现重大问题,影响不到监事,但是监事也是有风险的,如果不履职的话。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不是必须的,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监事的任期最长不许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担任。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此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监事是不另计工资的。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两者权限和法律地位不同: 其一,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其二,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内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 两者联系:两者都是公司的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监事会可以召开董事会,但是监事会只能提议召开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同时监事还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并要求董事给予答复。
“监事会决议的内容根据监事会的职权所决定。监事会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议题,而会议议题的范围由监事会的权责决定,比如选举监事会主席、建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等,除此之外,涉及公司重大事件时,决议还需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报纸公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成员不一定要求必须是股东代表,但其出处一般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