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都是差不多的。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劳动者是可以自行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
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这包括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以及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进行监察。这些监察事项主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进行。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这主要监察这些机构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同样,这也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进行的。
监察委谈话不代表要立案。 监察委谈话是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监察委协助调查一般为15个工作日,但具体的期限可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日期,也就是说,不一定只有15天。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监察委一般不监察职务侵占案件。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监察委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职责如下: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如果被调查的对象是中共党员,且这时候已被双规了,不经组织同意,是不能回家或者去想去的地方。 其二、如果没有被双规,则可以回家。
监察委询问必须去,监察委对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被传唤人,可以进行强制传唤。
劳动仲裁与监察区别: 一、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适用范围如下: 1、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人员; 2、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 3、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特定人员; 4、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或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 监察,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如果面对的目标是环境、仪表等,用监测、监视、监控等词。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一、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既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法定权利,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中的群众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举报能有效地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视野,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违法案件线索,监控劳动关系动态的重要渠道。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有着与举报相类似的作用,但是本条例规定的投诉属于公民申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行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诉,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受理、查处。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四、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检查方式,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基本职责,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进行检查。这样就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应当努力提高检查的效率,在人员、装备有限的情况下,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合理运用各种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