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五保监护人没有监护费用。监护人只是代为行使监管的权利。国家对五保户的优惠政策有:1、供给用于日常生活的粮油和燃料。2、供给常用的服装、被服、洗漱等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居住房居住。4、对五保户要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应安排人照料。5、协助妥善办理丧葬事宜。6、五保对象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在公司中对公司的股东年龄并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作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我国对公民包括公司股东的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时候,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讨论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并无意义。关键是这些未成年人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公司股份的。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4、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监护人可以是奶奶爷爷代理,但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还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法律责任是: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离婚的,不影响其监护人身份,所以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
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监护人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并且房屋是孩子个人合法财产,孩子死亡后,第一监护人可以继承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