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双亲留守儿童: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近亲属监护; 如果是单亲留守儿童: 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监护或者其他近亲属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未成年人拥有财产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利进行处置。
若监护人未能履行其应尽之监护职责,将需承受法律的严惩。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人无权干涉被监护人的个人自由活动。
在夫妻关系解除的状况下,父母双方都保留着对他们孩子的法定监护权,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剥夺另一方对其子女的监护权。
当法定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义务时,应由具备监护能力的其他人负起监护职责。 针对未成年人士,他们的监护人通常为其生身父母。
监护人具有保管财产的职能,对这类特定身份人群所拥有的财物有权利实施保护性措施; 然而,在未获得此类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其所拥有的任何财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不能送养未成年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