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老了之后因为身体行动不便或者疾病的问题,需要监护人。如果在老人监护方面有争议的,根据民法通则中第十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指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履行监护责任,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