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按照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普遍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地域管辖;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不包括乡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