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不需要担保人,只有取保候审需要取保人。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直接去会见就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它案件都不需要经过批准。
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需满足的条件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监视居住需满足的条件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了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在执行监事职责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身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状态,且无法进行通知外,应于亲属得知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日起24小时内,依法告知相关人员详情,其中具体涵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因及地点等重要信息。 赋予该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两种情况为: 第一种情况系针对严重的贿赂罪行,涉及是否构成“重大”的判断尺度共包含三方面,即贿赂金额达50万元以上者、对公众产生深远恶劣的社会影响者或触犯国家重大利益者; 第二种情况则针对涉案者在当地并无固定住所的情况。
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且未予起诉之后,则无案底记录。 所谓不起诉即代表该案件并未经由法庭做出判定归属其有罪的裁决。
在经过司法程序并由法院作出裁决之后,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体罚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最后决定,将依据判决的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