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取得,农房产权人看申请人口及出资情况。男方父母出资一般为对双方的赠与或借款,要看具体情况区分。
房产归属: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
房产归属: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
如果是合法建筑,邻居不让建,可以向基层政府如村委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则可以对邻居进行起诉。公安局只有在双方发生暴力冲突时才可能介入,这种事不属于他们管。《民法通
部分有效,如果因此造成的后遗症,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追究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子之后是可以翻新的,翻新农村的房子几乎是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的,因此,原则上翻新农村的自建房并不违法。即便继承人是城镇户口,也没有法律规定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话,不能翻新农村的自建房。宅基地房屋继承后可以翻新,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宅基地的自建房不能翻新,而且自建房是村民个人财产,非农村户口也可以继承。
在自家田地里盖房子是违法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不是个人的。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村农民建住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这些程序,取得建房许可之后,并且建的房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后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就获得了这块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这样你就可以在你自家的耕地上建房了。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在耕地上建房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证”所建的房子房子是违法的,也叫作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在自己田地里也是不能随意盖房子的。
不可以私自在自己家院子里盖房,是违法行为。 如果是城市,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农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责任田也属于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属于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农民还要依法经过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经申请批准私自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不但不予保护,还要强行拆除。 要扩建自家宅院,需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农村建房超面积罚多少,具体应根据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及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土地资源情况、民生民情以及人口的数量来确定,处罚收费标准如下:1.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处罚费用。2.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费用收取。3.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将按照在收费标准上提高3元/平方进行计算。4.若房屋的总面积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之内的,政府有权利将多出的宅基地面积执行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