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对象是轨道、桥梁、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
盗窃罪行为类型有: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
盗窃罪从犯的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有如下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 2.犯罪种类限制不同。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主观表现不同。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
有过前科记录的是不能入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有以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