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内容如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支路让主路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电动车直行与汽车左转弯相撞,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电动车直行与拐弯机动车相撞,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电动自行车,由汽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电动机动车,电动机动车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
电动车直行与过马路的电动车相撞,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主要看双方是否对交通事故有过错来认定双方责任。 一般来说,责任的承担依据是否按照交通指示灯行驶来划分。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电动车直行撞到左拐车,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电动自行车,由汽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电动机动车,电动机动车全责。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
机动车右转撞上直行非机动车的机动车全责。因为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
右转弯车辆全责。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一般可以理解为在道路行驶中,如直行车辆无违章行为行驶,转弯是要让直行的。 如对方未按标线行驶,例如机动车右转但直行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强行通过,则直行车辆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
直行车道右转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需要根据道路性质而定。 【法律依据】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
机动车右转撞上直行非机动车的机动车全责。因为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右转车道直行一般是不会拍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