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交通法52条对主路右拐和辅路直行相撞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 2020-08-13 04:19 标签: 交通法 主路 右拐 辅路 直行 相撞 责任 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内容如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支路让主路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条文没有规定主路右拐和辅路直行相撞的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