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1)绝对不起诉,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其具体条件是: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的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起诉不等于无罪,只是罪行较小达不到判刑的等级。法院不会开无罪证明,除非是根本没有犯罪,法院就不会判决,不判决就是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首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就没有免于起诉这一说了,只有“不起诉”。这里还要分相对不起诉还是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不起诉需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一般只要做出不起诉决定决定书,就意味着没有构成犯罪,当且仅当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案底的因为其不构成犯罪。
相对不起诉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说明的是,在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下,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经法院判决确定构成犯罪,则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对子女政审没有太大影响。政审不符合条件的包括参与邪教、因刑事犯罪正在侦查、或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如果因醉驾被免于起诉,说明虽涉嫌犯罪,但因情节轻微或受害方谅解,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对子女政审不构成影响。醉酒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在一般的情况下,相对不起诉并不能够开具无罪证明文件。 所谓相对不起诉,指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罪释放,而是鉴于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院经过审慎考虑后依法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在符合无需判处刑罚或准予免除刑罚等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相对不起诉即可以被视为无罪处理。 相对不起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已被正式确认为犯罪的嫌疑人都,只不过由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机关据此作出不起诉的决议,从而将诉讼程序终止于检察院内部的审查阶段。
不起诉决定有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如果找到证据,仍可以起诉。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