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生活费一个人一个月大概800元。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中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有规定的标准。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另外可以在看守所账户内存款,用于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
看是强制措施六个月,还是服刑六个月,如果关了六个月最后判了无罪,那对以后的工作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服刑拘役六个月,以后不会构成累犯,只算前科,如果这个六个月是有期徒刑,且是故意犯罪的,便可能构成累犯
只要狱警有需要就要随时接受检查。检查的目的就是避免携带锐器进入监区,发生伤亡。
给在看守所的亲人写信,没有字数规定,但涉及案情的不能写。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看守所是要交生活费的。但看守所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生活费当然要交了,生活用品国家是不给你提供的,由自己解决。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
移交看守所不是定罪。 按正常的程序来说,派出所把你送进看守所,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这期间派出所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这个过程会有37天,37天以内,检察院会来提审核实,看看你的案情达不达到立案标准,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会批准不予逮捕,达到立案标准的,但是情节比较轻微的,会通知你家里人办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意味着你就没事了,检察院一样会起诉到法院。
执行拘留时,是可以戴手铐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会提审。正常情况下是在看守所提审。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由看守所负责羁押,如果公安机关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的,也应该到看守所专设的审讯室进行提审,而不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提到派出所进行讯问。 但是,如果因案件侦查的需要,例如需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现场指认等的,公安机关在办理好相应的外提手续后,也可以暂时将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提出来,但一般应在当天将犯罪嫌疑人交还看守所羁押。
刑期一年内,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可以留看守所服刑。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的刑期需服刑时已不足一年时,通常留在看守所内服完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