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缓刑后,非在押犯应该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进看守所批捕最长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打架致人轻微伤的,一般只受治安管理处罚;致人轻伤级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关进看守所后是否要定罪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如果涉嫌犯罪,是要定罪处罚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从拘留到批捕所需的时间,一般是十天左右,特殊情况下需要十四天左右。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管制并不是在看守所内执行的,管制是不需要关押的,而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管束。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39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贩毒看守所最多能关多久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一般需要四到五个月时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拘留和拘役不一样,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而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人员实施的。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是: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当庭释放还需要去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春节期间一般是不允许探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