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在看守所是否严重,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关押在看守所的人,一定比关押在拘留所严重。因为看守所是关押刑事犯罪或者被判刑的人,而拘留所则是关押行政处罚的人,最多关押15天。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在看守所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是可以提审犯人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
1、一般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包括看守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为人进看守所3天的,通常对于事实较为清楚的,公安机关提审2到4次,情况较为复杂的,提审的次数有所增加,一般会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和行为人的供述是否印证来决定,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或限制,只对什么时间内必须讯问作了规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进了看守所也有无罪释放的情况,通常是在看守所拘留期间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最后作出无罪判决的,也会无罪释放。 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没有任何罪行的,进行看守所不一定会认定为有罪,只要没有判决,当事人本身都是没有任何的罪行。
人在看守所如果信用卡上还有欠款的情况时,应当申请他人代为支付。如果存在逾期还款超过三个月时,银行就会向持卡人和其家人发催款通知,如果家人没有代还信用卡。银行在催款两次以上发现还是不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就会向检查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持卡人信用卡诈骗。
进看守所后首先会向办案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情况确定其否涉嫌犯罪。 如果是因为刑事案件而进入看守所的,在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近亲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看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罪犯在涉嫌犯罪事实情况下,自由权利的选择将取决于公安机关权衡其犯罪情节和严重程度后做出的决策。 如果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证实犯罪情事实并不成立或者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力采取释放嫌疑人的措施。 当然,检察院作为代表国家公诉机关,同样有权对同一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正式起诉。
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3、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询问笔录。4、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2人,会见人员中1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5、因特殊情况,律师需在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看守所呈报所属分管领导批准。按前款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安排会见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6、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看守所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应当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看守所有关规定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8、看守所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对于会见对象有必要实行戒护的,看管人员应当注意戒护方式,尽量避免或者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时的顾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9、看守所看管人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严守职责,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会见结束后,律师应当按照看守所规定办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看管人员收监手续。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激动,有暴躁、可能发生自杀等异常情况迹象的,应当及时告知看管人员。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人,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