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利,既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也体现人身权的利益。婚姻法立法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侧重于财产性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为
知识产权范围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等等。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第十九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
公司法中关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在内的以独创构思为核心并附以载体表达的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
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另一种是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原始取得,即共有之知识产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方式。 对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2、继受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即共有的知识产权以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方式
知识产权纠纷的种类如下: 1、归属权纠纷。是指主体之间就谁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人谁应该具有知识产权所发生的争议,如是单方知识产权人还是共同知识产权人等纠纷。 2、侵权纠纷。是指知识产权人与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如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知识产权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的纠纷。 3、合同纠纷。是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当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如受让方超越合同
知识产权的性质如下: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3、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 4、知识产权无体性,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许可方式如下: 1、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在合同中所约定的知识产权内容; 同时保留在该地域范围内许可人自已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知识产权签订许可证合同的权利。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独家实施其知识产权,而不再许可第三方在该地域内实施其知识产权,但仍保留许可方自已实施其知识产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