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需要继续履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