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所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纳税要根据它的实际金额确定,代通知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那么就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3倍数额的,那么超过部分就要依据相关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次性赔偿金不包含代通知金,一次性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为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
未提前告知代通知金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可以并用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同时用人单位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话,是可以同时获得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
试用期六个月合同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赔付要看情况,需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的,如果是违法解除,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不是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有正当的理由解除员工的话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关于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