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一年是通过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根据《刑法》第77条,被宣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五)被剥夺政治权
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
缓刑社区矫正时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
被判处缓刑不可以外出打工。社区矫正实施规定的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
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 1、职务犯罪人员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 2、职务犯罪人员流动加大动态管理有难度。 3、司法行政人员自身因素导致矫正针对性差。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