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技术保证措施 1、填充墙砌筑前由各楼号施工技术员及工长,熟悉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弹出控制线、轴线、墙身中线、边线、各门窗洞口、各预留洞口和设置的构造柱、构造圈梁、边框柱将弹线标清,并测好水平标高及控制标高点。 2、填充墙砌筑前,作业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并对砌块砖适宜浇水湿润,根据弹出的墙身线进行试排砖,排砖搁底,确定合理组砌方法。
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
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包括技术保证措施和管理组织措施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横平竖直。 (2)砂浆饱满。 (3)上下错缝。 (4)接槎可靠。 (5)成排砖柱应拉通线砌筑。 (6)砖柱上不得留脚手眼。 (7)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 (8)带壁柱应与墙身同时砌筑,轴线应准确,成排带壁柱应在外边缘拉通线砌筑。 (9)不准在超过胸部的墙上进行砌筑,砌墙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