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4、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案撤销权期间计算起点是从财产转让开始的。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流程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发达国家的清算流程如下: 1、审计、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5、破产程序终结。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遵循的程序: (1)破产申请。 (2)破产受理。 (3)破产公告。 (4)破产和解和整顿。 (5)破产宣告。 (6)破产财产的处理。 (7)破产注销登记和公告。
想要参与企业的破产清算,需要成为清算组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的清单: 第一种清单:债务人申请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债务人最近一个年度的工商年检材料; (2)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