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
(1)支付破产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 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