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破产清算不可以不还贷款,破产清算是按一定的清算顺序偿还债务的,贷款属于普通的债权,如果有足够的钱偿还其他优先的债务,贷款是需要偿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 2、成立清算组。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地产公司的全面接管。 4、破产地产公司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10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
破产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诉讼费用; (2)债务人相关费用; (3)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2、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3、债权申报。 (三)其他效力: 1、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优先。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
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主体是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破产重整对被重整的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人,甚至是对社会整体利益都是有利的。 具体益处如下: 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因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起死回生。 5.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
破产清算账本丢失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有以
破产保护好处: 1、申请破产保护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 2、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