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效规定一般指在法院裁定(前次裁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破产终结或不予破产的裁定(后次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再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破产债权申报的程序如下: 1、企业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破产清算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优先股获得清偿的方式: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先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进行核实,经查批准破产的,法院会进行破产宣告。之后法院会组建清算组,对企业开展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二、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 三、进行程序:选任破产管理人,发出公告宣布系列事项。 四、终结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五、复权程序: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没有资格担任破产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22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有以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对法人的影响是:相关责任人有可能被限制再投资或再任职,年限根据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北京,对法定代表人限制3年。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