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林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属于破坏生态林立;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属于破坏生态林立;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破坏生态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