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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林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4-09-26 14:20 标签: 破坏生态林

破坏生态林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属于破坏生态林立;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属于破坏生态林立;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破坏生态林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崔青亮律师

崔青亮律师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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