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社保介绍: 1、个人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
辞职后原单位社保补缴不会同意,职工社保缴纳依据的是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解除,不存在社保缴纳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
个人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社保补缴办理后一个月内生效。社保补缴要一定的条件,满足要求后,个人可以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然后一次性补缴之前中断缴纳的金额。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的五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的,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义务。 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另外,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其目的往往是为了
签了劳动合同一定要买社保。单位应该在职工入职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辞退的待通知金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