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应由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社区矫正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应该怎么办。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因此在社区矫正时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积极参与社区内的各项活动。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的职责有很多,包括:1、核实居住地2、委托调查评估3、对社区矫正对进行教育、告知4、及时送达文书5、决定逮捕6、及时作出收监(不收监)裁定7、及时作出减刑(不予减刑)裁定8、社区矫正机构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通报决定机关9、社区矫正期满或赦免通知决定机关10、责任追究。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包括: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其他未被剥夺的权利。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哪些规定将受到训诫。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因此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社区矫正对象的处罚包括什么。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因此在社区矫正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