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据统计,全国现有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三分之二以上。
我国《禁毒法》明确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综合治理方针。
强制戒毒的隔离期限是两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法》是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禁毒法》是为了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