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还可以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确实需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领取离婚证。离婚是依申请的行为,在婚姻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主动干预进行离婚登记。
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内未去领取离婚证的,只能重新提交离婚申请,再次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按时去领取结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还未经过三十日的,可以尽快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超过三十日,就还能够拿到离婚证。
离婚过了冷静期就可以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只要双方在冷静期后仍坚持要离婚,只需再亲自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离婚冷静期对方老骚扰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罚,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离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涉及到一方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他人严重损害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必须在规定的的期限内申领离婚证,不是随时可以离婚。 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过后,在三十天内,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如果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没去或者超过三十天才去的都视为双方离婚撤销,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则无法登记离婚,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一方面,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另一方面,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时,均已对可能离婚的后果有着明确的预期,该冷静期有别于双方日常婚姻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