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不一定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就有效,反之则无效。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待定。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述,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离婚协议书成立,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在双方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发生效力。
二婚可以不带离婚协议书,二婚办结婚证要离婚证,除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只要有能证明自己无配偶以及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结婚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5、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6、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 7、双方当事人落款签字。
不是离婚。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或者到法院诉讼取得离婚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之后才算离婚。 如果协议离婚只能到你们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男女双方须持各自的离婚申请书,说明离婚原因,并准备好司法部门办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等相关协议书。 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场,由民政助理确认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如有胁迫、强制原因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已备好离婚协议书的,须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交由民政办留底。经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各自认真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完成以上手续后,由乡民政助理填写好离婚登记处理表后,男女双方签字认可。交纳规定的离婚证办理手续费,乡民政办发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离婚证书。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胎孕妇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写明以下内容,然后双方签字确认,署上日期即可: 第一,夫妻双方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第二,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第三,双方办理结婚的时间,子女身份信息情况; 第四,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 第五,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情况。
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部分:离婚男女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老年人的子女应当是成年人了,因此不需要写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协议只要在双方去民政局办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 如果离婚协议是请律师写的,协议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字是可以的,但只是协议的达成,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产生法律效力,此前属于效力待定。
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 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 (一)重大误解 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没有效力。离婚协议书和法律下达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不一样的。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而离婚登记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