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双方已经完成离婚登记程序,那意味着离婚协议已具备法律效力,此时通常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除非在签署该协议期间,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
在离婚协议的条款中,通常不能涉及到关于继承人的规定。这是因为在离婚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大部分都被认定为男女双方共有的财富,而不是某一方的私有财产。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已被划定为申请离婚登记时不可或缺的法定资料,故此,我国相关的刑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未认可口头形式的离婚协议之有效性。
在离婚之际,若房产归属确定为其中一方,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房管部门权属变更手续办理。
婚姻登记处并不提供离婚协议服务。
离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撤销或修改。
若已签订离婚协议书却尚未完成离婚登记环节,该份离婚协议书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故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可针对存在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完善。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法律规定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
在我国,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并非必须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来实现。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其实分为两种法定途径,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