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探析: 一、《婚姻法》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