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探析:
一、《婚姻法》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