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转移财产判决后无法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权查询本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1、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没加另一方名字,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候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是不能当做共同房产作分割的。2、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及其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离婚后对于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进行分割。
结婚送的彩礼应当区分对待:如果彩礼是在婚前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则无需分割;而如果明确表示彩礼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彩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则平均分割。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要做区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按照双协议的方式给付,协议不成起诉处理的,按照生效裁判载明的方式给付。且具体支付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为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标准为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