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该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现在一些夫妻一吵架,动不动就要离婚,有的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优点及自己的不足。于是,离婚双方经过思考,办理复婚的情况也不少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
【法律意见】需要补办结婚证。94年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一样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该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但是离婚判决
不可以的,无法出具身份证的,可用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有关规定:一、关于身份证问题当事人
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才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1、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当事人应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到户籍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该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