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选择在民政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以解除婚姻关系,民政部门将向双方颁发《离婚证》。 而后若再度步入婚姻殿堂,此证件便成为必备之物。
在离婚证书遗失之后,如需重新颁发,当事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当事人应当携带有效户口本以及个人身份证明至原先负责处理婚姻登记事务的相关机构或者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详细信息及婚姻记录档案进行详尽审查,以保证这些材料真实可靠,继而决定是否予以当事人再颁发离婚证书。
这个过程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通常来说,需要整整三十个工作日。待双方就所有重要问题达成共识且协议签署完毕之后,应立即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
诉讼离婚是不用办理离婚证的。
在得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之后,便无需再次前往相关部门申请离婚证。
经过协议离婚的程序,委托人可委托律师代理相关事务,但仍须本人亲自参与签署离婚登记手续,即需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构签署离婚证书。
在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离婚证仅仅只能在申请人户籍地或曾经居住过的地方进行补办。
经过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到离婚证书的情况下,终止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部分条款一经签署便不可再反悔;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当事人仍然具有反悔的权利。
双方同意离婚并不能立即领取离婚证。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是允许他们先行领取离婚证书之后再就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详尽的划分与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