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为: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
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人民法院会通知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不涉及财产分割的话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由你们协商由谁负担,或者直接由法院决定由哪一方进行负担。
谁提起诉讼离婚就由谁出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
针对离婚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承担责任人可先行通过双方进行合理的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败诉方更为实际的负责方。
当离婚诉讼呈交至法院后,通常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进行公开审理。 为确保法院审判程序的高效运作,法官会依据其所受理案件的繁重程度作出安排,确保能在三个月的期限内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