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有时限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只要尚未超过举证期限,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
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复婚后,户口本上显示已婚字样,不是显示复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补办结婚证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没有具体时间限制。
不能以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需要。离婚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后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由已婚更改成离异。
看不出来的,结婚证是统一的,无论之前的婚姻状况怎样也不会显示在结婚证上。在办理结婚证时,再婚当事人需要有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任一即可。如果想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还是“已婚”,是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的,需要到派出所变更为“离异”,然后,再结婚户口本上是会显示“再婚”。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是否离婚析产登记看个人的意愿,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的,属于夫妻二人之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自由分配和处置,如果双方都同意将房屋等进行析产的话,一方办理房产过户,另一方必须配合。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 当事人需要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如果想去变更自己的登记信息,可以拿上相关证明手续去记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信息登记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