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明确表示放弃财产权益,且这一决定是出于自愿并无任何胁迫,法院将尊重女方的选择。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将不会为女方分配任何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后判决的财产分割不被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判决内容。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即便被告未能亲自出席庭审,只要原告能够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法院便可依据现有的事实依据及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取的财产,诸如房产在内,原则上皆属夫妇共有财产范畴之内。若该类房产乃婚后购置抑或是通过其它方式所获,并且并无明确约定为个人特有财产,则此房产理应视作夫与妻的共同财产对待。
当事人在处理涉及的共同财产方面无法达到共识,面临离婚诉讼之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应由人民法院依照具体财产状况进行判定。
离婚时未收回的货款,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
离婚后对子女无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视权,此项权利既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亦是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该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期限的长短首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重要的是,该条款还明确指出,之前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时,股权的分割方式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或者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